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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電磁波無害論 環團提國際新證(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r/5/today-life10.htm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環保署及台電口口聲聲說電磁波無害,環保團體及電磁波自救團體昨天反駁指出,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委員會(ICNIRP)已經證實電磁波對人體有害 ;而且台電近年斥資三千多萬進行多項電磁波屏蔽工程,將工作環境降到二毫高斯以下,台電應該也將民眾居住環境降至二毫高斯以下,否則環團將提起集體訴訟 。
 台電工作環境 降到二毫高斯以下 環團要求民宅比照辦理
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理事長陳椒華表示,二○一○年ICNIRP準則提及IARC(國際癌症研究機構)已證實電磁輻射為「2B級可能致癌物」,與兒童白血病有關又ICNIRP所訂833.3毫高斯為「瞬間」暴露限制值  ,雖未訂定長時間較低電磁輻射暴露限制值,但指出防範策略可參考世界衛生組織預防措施。
陳椒華指出環保署官員及台電過去曾向法院提出「電磁波無害論」,不但是錯的,也誤導了法官,導致他們向法院提出的訴訟都被駁回,現在證實「電磁波無害論」並不正確,環保署及台電應向法院更正證詞。
台電及環保署則回應,二毫高斯為流行病學研究時區分暴露與非暴露族群的分界點,並非國際組織建議暴露建議值。目前科學證據仍不足以支持降低現行暴露建議值,ICNIRP去年十二月公布的報告,甚至建議將暴露建議值833.3毫高斯,調高為兩千毫高斯陳椒華則反駁,兩千毫高斯是「瞬間」暴露建議值,長期暴露要參考世界衛生組織的預防措施,降到二毫高斯以下。
台電回應指出,世界衛生組織於二○○五年六月公佈報告,明確為ICNIRP建議值833.3毫高斯背書。許多國家也跟我們一樣訂定建議值833.3毫高斯
 環保署空保處長謝燕儒表示,世界衛生組織第三二二號文件指出:「短時間暴露於高強度磁場會產生明確的生物物理反應  。但長期、低劑量極低頻磁場暴露可能引起健康效應的科學證據,不足以支持降低其暴露建議值。」..



台電電磁場值遠低於世衛組織最嚴之建議(訊息來源: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http://www.taipower.com.tw/news/news1698.htm
有關今(4)日上午「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至台電公司針對改善電力設施電磁場提出建議,台電特別說明如下:
世界衛生組織(WHO)對於電磁場影響人體健康問題,歷經長期研究於2005年6月公佈報告,明確地為國際非游離輻射保護委員會(ICNIRP) 1998年之限制建議值833.3毫高斯(60Hz)背書,並於2007年7月發布對極低頻電磁場的評估結果,重點為(一)、目前科學證據仍不足以支持降低現行暴露建議值。(二)、依照國際建議值辦理已可提供足夠的保護。(三)、對於部分國家對特殊場所採行較ICNIRP之建議值更嚴謹的暴露限制,並無任何證據顯示這樣的暴露限制會更安全。
我國與英、法、德、日、韓、新加坡等多數國家相同,對電磁場暴露之限制或管制標準均沿用ICNIRP 限制建議值833.3毫高斯(60Hz),實已足保障一般民眾的安全,且根據ICNIRP經過2年的時間及大批的專業研究人力,以完整的評估準則,全面審視所有已出版的科技文獻,並依據最新精準之醫學、科技與量測技術之研究結論反覆驗證,甚至透過自願者參與實驗,於2010年12月向全球公布其最新電力線磁場暴露建議值,其中針對如台灣等國家使用低頻電力60Hz的一般民眾電磁場建議值自1998年的833.3毫高斯,調高為2,000毫高斯。根據此份報告顯示ICNIRP審慎評估了流行病學及生物學資料對於慢性疾病之疑慮,結論是並無足夠的證據顯示與低頻電磁場暴露具有因果關係。台電對此表示,會持續以最嚴苛的833.3毫高斯限制值自我要求,並在經濟及技術可行下盡量降低電力設施磁場
台電指出, 2或4毫高斯為流行病學研究統計時,研究者定義用以區分暴露與非暴露族群之分界點,並非國際組織建議之暴露建議值。由於一般日常生活中暴露值高於10毫高斯的環境很少,若以10毫高斯為分界值則樣本數會過於稀少,失去統計意義,因此電磁場健康效應之流行病學常以2或4毫高斯為分界值。上項流行病學研究結論,瑞典政府認為目前的知識仍不足以訂定暴露限制值,且WHO於2007年發布之最新研究結論亦特別強調,不建議依照流行病學的證據來訂定磁場暴露限制值,鼓勵各國採行以科學為基準之導則(即ICNIRP 1998年 60赫833.3毫高斯建議值之導則)。
台電對於電磁場向極為重視,除目前電力設施電磁場檢測值符合WHO公布的建議值外,並運用變電所及輸電線抑低電磁場技術等積極作為,降低大眾對電磁場的疑慮。



由上大略可知!
1. 環保署人員在這個案子沒有提供「電磁波無害」說詞
2.短時間暴露於高強度磁場會產生明確的生物物理反應
3.  IARC(國際癌症研究機構)證實
電磁輻射為「2B級可能致癌物」
4.  2010年ICNIRP由一九九八年的
60赫茲的1000毫高斯,調高為2000毫高斯
5.  ICNIRP電磁場建議值為「瞬間」暴露限制值但未訂定長時間較低電磁輻射暴露限制值
6. 目前台灣電磁場建議值由於電力系統為
60赫茲故為  833.3毫高斯



關於「2B級可能致癌物」,流行病學證據有限,動物實驗證據有限或不足
http://blog.ilc.edu.tw/blog/index.php?op=printView&articleId=52254&blogId=4048
國際癌症研究協會將人類致癌因子分為5類:1、2A、2B、3、4
其中1、2A、2B是有致癌風險的
極低頻電磁波被列為三者中較低等級的2B,和咖啡、苯乙烯、汽油引擎廢氣、電焊煙霧同級


 


個人的感受!
問題重點是:胃不好或對咖啡過敏的人,喝不喝咖啡或喝多少民眾可自行決定,然而一般民眾無法知道周遭身處的電磁場強度和暴露時間長短,更不用談自行選擇要或不要了


而且咖啡對兒童及孕婦不宜,與咖啡同屬2B可能致癌的低頻電磁波,是否也應該提高其暴露限制值以保護兒童及孕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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