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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最不偏藍綠,不偏財團,


最為中立性的公共電視恐將消失了!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聲明


 公共電視之設立,乃依循公共電視法所追求之精神,為健全台灣公共電視發展,建立公眾服務之大眾傳播制度,維護媒體獨立自主經營,並藉以彌補商業電視之不足,維護國民表達自由及知之權利為核心宗旨。   
                如今,在公共電視創台十週年之際,九十七年度法定編列捐贈預算九億元,自去年十二月中遭立法院凍結4.5億元,迄今已長達十二個月仍未撥付。期間公共電視透過正常程序不斷向立法院溝通、向新聞局求援,一切努力,從未間斷;同時更已盡最大努力,配合立法院之需求提供一切管理營運計畫與績效報告,以爭取年度法定預算之解凍,但至今不僅仍未獲得立法院正面之回應,立法院亦未明確告知不解凍之理由。對於主管機關新聞局,公共電視在十一月中亦去函要求協助對仍遭凍結的4.5億元預算申請年度保留,但迄今,同樣未獲新聞局正式回覆。



      值此年終歲末之際,公共電視依法應編列捐贈之預算仍有4.5億元遭凍結,已嚴重影響公共電視日常營運週轉、節目製播,以及廠商往來付款之正常運作。昨(12/09)日更驚見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與內政委員會分別通過對公共電視台、原住民電視台、客家電視台、宏觀電視台之九十八年度預算執行施以附加決議,要求各台於執行明年度預算時須逐項報請主管機關核可同意始能動支,更明文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僑務委員會等機關要對所主管之電視台執行節目製播、審核、監督之責。



對此立院法所作出之主決議事項,已嚴重破壞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社會共識,更已嚴重侵害媒體獨立自主之精神,違反公共電視之創立價值與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之立法目的,更是開台灣媒體自由與民主發展之倒車。



      公共電視一切營運乃根據公視法所賦予的法定責任,從未逾越,並尊重立法院與全體公民對公共電視之批評與指教,但絕不接受任何可能破壞媒體獨立自主,損害公共媒體價值之不當干預。公共電視更將盡一切力量捍衛媒體自由與台灣得來不易的民主價值,為全國人民保存一塊媒體淨土,並籲請所有珍惜民主價值的國人同胞共同支持。


 


以下為公視聲明的英文版本-----
Taiwan is in danger of losing independent Public Television Services
◎發稿日期:2008 / 12 / 10
The Kuomintang (KMT) legislative caucus proposed new legislative measures on Tuesday (Dec. 9) that, if enacted, would violate the widely embraced principle of government and military non-interference in the Fourth Estate and deprive Public Television Services and its member channels, Taiwan Indigenous Television, Taiwan Hakka Television and Taiwan Macroview Television of their independence.
If the proposed legislation is passed, the above four public television channels would require prior item-by-item governmental approval for all budgetary dispersals. The KMT party holds an over three-quarters majority in the legislature. President Ma Ying-Jeou is a member and former KMT party chairman.
Public Television Services Foundation issued an emergency public statement on Tuesday evening critical of the proposed measures. In the statement, the foundation appeals to the public to support the independence of Public Television and uphold Taiwan’s democratic values.
(Please see the enclosed attachment for the official statement by the Public Television Service Foundation)


 



公共電視新聞部公開聲明


1.敬請立法院依據「公共電視法」監督公視預算之執行,而非透過預算審議之責,干預公共電視營運管理之自主性。
2. 反對立法院通過「公視法第十三條修正案」之主決議文,干預公共電視之獨立自主。


說明:
12月9日,立法院程序委員會通過國民黨立法委員林益世所提的公視法第十三條修正案,排入議程,這項提案把公共電視的董事會成員增加六名,而教育文化委員會政黨協商,也通過主決議,要求從明年98年度起,公視年度經費,應該附具年度計畫及收支預算,而且應該(包含新聞節目及一般節目製作購買費用、節目企劃購買費用、及節目製播費用等相關細目),報請主管機關新聞局核可同意,才能夠動支。


對於此項附帶的主決議,公視新聞部甚感憂慮,首先根據預算法第52條規定,立法院就預算案所為之附帶決議,應由各該機關單位參照法令辦理。而根據公視法第30條,公視基金會之年度經費需由政府捐贈之部分,應附具年度事業計畫及收支預算,提請董事會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循預算程序辦理。換言之,公視的預算本就該循程序來辦理,但決議文中的“包含新聞節目及一般節目製作購買費用、節目企劃購買費用及節目製播費用等相關細目”啟人疑竇.


我們不得不懷疑,要求細目審查,是不是意味著,新聞節目及一般節目製作購買費用,節目企劃購買費用與製播費用等相關細目,都得經由主管機關核才能動支!更進一步的說,如果這樣的節目或新聞是經由一定程序(比如新聞部自己有討論審核機制,還有新聞自律公約與新聞製播準則),但如果主管機關不同意,不核准,這個新聞節目的預算無法過關,是否便無法製播?而這樣子,是否違反公視製播節目獨立自主的原則!公視法第11條明訂「公共電視屬於國民全體,其經營應獨立自主,不受干涉」。也因此,主管機關有監督之責,但無管理之職.


我們認為,公共電視的經費主要來自全民的納稅錢,理應受到全民與立院的監督,但12月9日通過的這項主決議,恐帶來極大風險,從深度報導的專題節目「獨立特派員」、以及監督環境政策的新聞雜誌節目「我們的島」、甚至是每日播出「公視晚間新聞」,這些全部涉及公共事務討論、基於監督公共政策的新聞性節目,恐怕會被迫面對隨時被立法院關切,甚至配合提供節目計畫、經費細目等要求,此舉一開,等於是為政治人物或特定政黨大開方便之門,公然讓政治力介入公共媒體的運作。這不僅嚴重傷害新聞獨立自主的精神,也違背了黨政軍退出媒體的社會高度期待.


任何對於公共電視預算使用之監督,可以藉由各種行政手續來檢視,預算使用與新聞內容運作是獨立的兩件事,公視法明訂獨立經營的精神,允許立法院監督公視預算的執行,卻非介入左右新聞節目的內容執行.如今,國民黨團試圖要透過預算的審查,來決定新聞節目是否生存,表面是要讓節目預算執行更有效率,但不得不讓人憂慮,就是要實質審查新聞內容,讓自主運作的界線被模糊、進而產生上下其手的空間,極有可能變相讓新聞節目被審查,而這將讓新聞獨立運作的精神蕩然無存,傷害的不只是新聞部同仁追求新聞自主的價值,更是斲傷台灣社會對於公共電視新聞獨立運作的期待,絕對不是公視新聞部員工的內部風暴,更是摧毀社會對於公共價值的追求與想望,我們期待立委諸公能夠意識,這樣的政治動作,很可能終將傷及公共媒體所捍衛的新聞自由,進而引發民主價值的倒退、公共價值的沉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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