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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e 28,2005.看到”姜律師的樂多日誌.打工族不可不知的薪資規定”
http://blog.yam.com/qq1200/archives/200868.html
[最低薪資保障,目前勞基法所規定之最低薪資,為每月新台幣15840元,如以每月工作30日、每日工作8小時計,換算成時薪為新台幣66元,若低於這樣標準,均屬違法。]

這個勞基法規定.原是保障勞工.如今反而成為小氣企業主剝削勞工的依據

根據九十四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九十四年只上252天的班
http://www.cpa.gov.tw/cpa2004/fixpage/html2001/train/2005TW.htm
就政府行政機關的標準來計算
再扣除基本3天的年假.全年只要上249天.還外加年終獎金1個月
以最低時薪15840元計算結果.每小時應為103元

如果以在嚴苛的私人企業上班來計算
全年~星期六上半天26天.星期六隔週休2日26天.國定假日為10天.全年要上263天的班.沒有年終獎金及年假
以最低時薪15840元計算.結果為每小時90元
時薪族大多是臨時雇員或算外聘人員.沒有婚假.沒有喪假及病假.更沒有所謂的遣散費.工作相當沒保障
如今各大連鎖企業多以65~90來請時薪人員.........這是相當不合理的!
如果以時薪計算.最低時薪應該為90~103圓才稍微比較合理!
如果是星期假日及晚班和超時加班
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
也就是說假日及晚上和半夜甚至超時加班.最低工時應為120~180才是合理的!

又~
許多新聞報導工讀生的薪水屢創新高
引用~ http://www.ettoday.com/2005/06/18/327-1805618.htm
暑假到/新世代怕累、嫌錢少 平均時薪98元 企業吃不消
根據一項調查,大台北地區平均時薪98.24元,行情最好,不過整體而言,月薪較去年同期上揚860元,讓企業主大感吃不消。

引用~ http://www.springvilla.com.tw/2005/01/26/545-1746393.htm
寒假工讀/調查:平均時薪97.85元 7成學生擔心領不到錢
2005/01/26 10:14 記者邱瓊平/台北報導
調查指出,當問到最敏感的時薪時?以回答81元-100元最多,佔53.35﹪,其次為101元-120元,佔21.65﹪,再來是67元-80元,佔15.55﹪。除此,也有低於勞委會規定的法定最低時薪66元以下,不過僅佔0.89﹪;但整體而言,寒假打工學生平均時薪為97.85元。
若要受訪學生預估寒假結束,能賺取多少錢?以5001元-10000元最多,佔33.46﹪,10001元-15000元居次,佔29.13﹪,而15001元-20000元佔17.72﹪,平均寒假打工學生所能賺取的薪資總金額為12706.86元。

這些報導似乎是不夠深入的!

參考實例:
引用~ http://www.104.com.tw/student/hotjob.htm
台灣麥當勞餐廳股份有限公司 72元起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    75~85元起
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66元起
富群超商股份有限公司    時薪66~86元起
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66元起
誠品股份有限公司      $80(將視工作表現調薪
錢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時薪86-149元
屈臣氏百佳股份有限公司   時薪80~100元

這些知名企業的起薪大多為66~86元.如此而已!
如果以上班176小時計算(相當於上班族一個月的實際上班時數)
那86元時薪人員一個月也只不過領了15136元
如果以66元時薪計算.一個月更只有11616元.低於目前勞基法所規定之最低薪資,每月新台幣15840元!
就算是98元所謂的高時薪.一個月也只不過是17248元如此而已啊!
真的是很不高!如此就讓企業主大感吃不消?
反之我們來計算一個月領28000圓公務員的實際時薪
包含1個月的年終獎金.再扣除基本3天的年假
月領28000圓公務員的時薪可足足高達182.7元

個人還是覺得應廢除勞基法所規定之每月最低薪資新台幣15840元
改以最低時薪90元來計算.這樣是比較符合現今社會的實際狀況

有人會質疑.時薪90元是高薪水的要求

問題的癥結在於
目前勞基法所規定之最低薪資,為每月新台幣15840元,如以每月工作30日、每日工作8小時計,換算成時薪為新台幣66元
根據勞基法第卅九條規定,例假、休假和特別假日,勞工休假期間,雇主應照給工資。{這是企業主該給勞工的基本福利}
然而很多企業主以時薪來請勞工,在例假、休假和特別假日,勞工休假期間,雇主卻是不給薪的,一但被強迫解雇更沒有遣散費!這是否是變相的剝奪勞工的基本福利?
時薪人員在例假、休假和特別假日,只要沒上班顧主是不給薪的事實上.時薪90元只不過是台灣時薪勞工的合理[最低薪資]如此而已啊

參考資料
 http://blog.yam.com/qq1200/archives/2008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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